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苏银产业园新质生产力中试及工程化孵化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高质量发展,打造自治区内一流科技成果转化标杆科创平台,加快苏银产业园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提升园区产业竞争力,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中试基地平台运营方、入驻中试基地的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新材料、新能源、绿色算力及医疗健康等产业领域。
第三条 给予运营平台资金支持。为推进中试基地建设及运营,每年安排2000万元中试基地运营专项资金,用于中试基地建设更新、中试及工程化项目直投;自中试基地建成并具备使用条件三年期内,凡使用率达不到80%的空置房屋资源,依据核定的租赁价格由管委会给予空置部分的租金补贴。对于已经实现租赁的厂房,按照租赁面积给予15元/㎡月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第四条 推动中试基地提档升级。支持培育中试基地成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标杆科创平台,创建成功的,按照自治区补助额度,管委会予以1:1配套支持。推动将中试基地建成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优先推荐中试基地及入驻项目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当年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第五条 支持组建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入驻项目与区内外高校以产学研合作形式组建集需求、市场、管理、投资于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对获批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的,按照其争取资金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鼓励中试项目实现产业化。对中试成功并实现规模化生产的项目,在其达到入规条件后,对其产业化团队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优化中试项目审批流程。建立中试项目准入机制,构建中试项目环评、安评等绿色通道,强化中试项目用水、用气、用热、用电、用网等要素保障。
第八条 给予创新后补助支持。对获得国家、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支持的中试项目,按照争取到位的国家、自治区资金额度,管委会分别按照20%、1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拓宽资金支持渠道。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跟投”模式搭建专项配套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中试基地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中试项目,重点支持高成长性、技术领先的成果转化项目,可通过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投贷联动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对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给予30%的贷款利息贴息,单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第十条 加强人才服务保障。优先支持中试团队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参照市级标准给予人才认定、生活补贴、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科技项目申报、子女入学、金融支持等综合服务事项的支持。
第十一条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积极打造公共服务平台,安排专项资金为中试项目提供研发、工商、税务、财务、人力、创业、融资、政策叠加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服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服务部解释,现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重复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