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欧美同学会海归小镇(银川·医疗健康)项目建设,保障海归小镇项目快速、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海归小镇的高端效应、引领效应、集聚效应、宜居效应和辐射效应,吸引更多海归人才创新创业,发挥海归人才在促进银川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银川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加大海归人才引育。加强海外人才联络,切实发挥欧美同学会作用,建立宁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名录,定期开展留学人才座谈会。每年力争引入海归人才不少于30名,支持“海归小镇”医疗健康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引领、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等人才项目,所需经费由市本级人才专项资金全额保障。
第二条 支持个人创业。凡符合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标准的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在苏银产业园并缴纳税收的小型法人企业,因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申请贷款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园区给予50%的贴息扶持,为期三年。每个实体企业每年享受贴息不超过30万元。
第三条 鼓励参加创新大赛。对在欧美同学会举办的全国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前三名项目落户在园区并投资建设生产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对园区企业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前十名的,按照企业参赛实际获得资金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申报推荐人才项目。充分发挥国(境)外人才、留学人员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立足海归小镇需求,重点围绕医疗健康等领域,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个人申报引进国(境)外人才项目、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资助项目等自治区级人才项目,资助国(境)外人才和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咨询、产品研发、管理服务、教学培训等活动,支持技术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
第五条 加快构建服务体系。为人才、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交易服务、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创新创业服务、法律咨询服务、财务管理服务等服务内容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园区内3家及以上海归企业提供服务的,通过考核后给予每家单位每年最高3万元补助。
第六条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海归小镇落地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对海归小镇落地企业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鼓励以海归小镇落地企业为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完善科技招商机制,聚焦“医疗健康”产业建设,吸引一批创新水平高、发展潜力强的企业落地,按其成果中试熟化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厂房、工程等投入)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 支持建设创新平台。对海归小镇内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支持海归小镇重点企业在发达地区建设“飞地研发中心”,每年给予研发费用总投入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加大创新研发投入。支持海归小镇落地企业通过柔性引进、技术交流、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等方式,打造医疗健康产业“人才小高地”,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鼓励建设医疗健康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解决海归小镇医疗健康企业生产关键技术应用难题,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 鼓励人才交流。鼓励园区企业建立校企对接工作机制,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双向交流通道,支持校企之间开展人才挂职交流、导师聘任等合作,鼓励校企联合开展技术升级、产品开发等研究工作。
第十条 本措施中“海归人才或团队”是指符合苏银产业园人才认定标准且主要参与海归项目运营管理、具有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背景的人才,包括来宁投资、创业、就业的港澳台籍人才。“海归企业或项目”是指由海归人才、团队或港澳台籍人才参与,在银川海归小镇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
第十一条 本措施中第一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涉及的支持措施由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协助个人或企业申报,需要由银川市相关部门负责认定兑现的,应当符合银川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第十二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部负责解释。《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鼓励海归人才落户银川海归小镇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苏银党发〔2024〕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