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苏银产业园文件

关于印发《苏银产业园“苏银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机构: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服务部  发布时间: 2024-03-04

各部(办)、直属企事业单位、园区各企业:

《苏银产业园“苏银人才”实施细则》经管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银产业园“苏银人才”实施细则(试行)




                                     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419


苏银产业园“苏银人才”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推进苏银产业园人才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产业人才队伍,确保人才能够服务园区经济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苏银人才包括在园区内长期工作的各领域优秀科研工作者、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等,根据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管理人才、科创人才、技能人才三类

凡在苏银产业园注册纳税企业中就业或创业的人员,不受国籍、户籍等限制,均可申请认定为相应类别的苏银人才

二、认定标准

申请认定为苏银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2.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创新求真的科学精神。具体见《苏银人才认定标准(暂行)》。

《苏银人才认定标准》根据苏银产业园实际适时调整补充,实行动态发布机制。

三、认定程序

苏银人才认定工作由经济发展服务部负责。每2集中申报评审认定1,原则上每一类人才每次评定不超过10人,同一人认定最多不超过2

苏银人才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苏银人才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相关资格证书和专业成果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自主创业的需同时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

(二)逐级审核。苏银人才按照注重实绩的原则进行认定,综合考量学历、职称、资质、获奖等因素后,确定其人才类别。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经济发展服务部审核。经济发展服务部对申报人选业绩、能力、成果、奖项等进行评议打分,按得分排名提出评选建议名单。

审定公示。审核通过的人选名单报苏银产业园管委会研究,审定通过的人员名单在苏银产业园管委会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政策兑现。苏银人才一经认定,即可享受相应的各类资金补助服务保障等。

四、奖励标准

第七条苏银人才在一个认定期内享受一次性1万元奖励,同时享受1次免费体检

第八条可优先参加管委会集中外出学习培训活动。

本细则由经济发展服务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苏银产业园管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苏银人才认定标准(暂行)


申请认定的苏银人才在具备对应人才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具备下列基础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创新求真的科学精神,在企业生产经营、园区开发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

一、管理人才

本人在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连续2年以上,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劳资关系和谐,有良好信誉记录本人在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所在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企业近两年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元以上,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

2.带领企业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荣誉;

3.任职期间,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等。

二、科创人才

本人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攻关能力,具有较强的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研究成果对园区产业升级、节能降耗降本增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及以上)首席技术研发负责人,且企业年度研发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总额超过50万元;

2.承担过市级及以上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拥有主营业务产品(服务)核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个以上;

3.年获得银川市及以上科创新奖励,在银川市及以上科技创新大赛获得前三名次

三、技能人才

具备较高技艺技能,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创新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专业能力突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达到区内外先进技术技能水平享受市级以上的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具有中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水平,在本行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技术革新成果显著,经济效益明显

3.近两年在区市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


    扫一扫 手机浏览

    分享到:

    快速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银川市人民政府 中国苏州工业园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京河大道与如意街交叉口智慧产业研发大厦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1000057   宁ICP备20000125号-1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840号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