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大抓项目、抓大项目、抓高质量项目”的工作要求,在园区范围内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争先氛围,增强企业投资信心,激励项目尽早建成投产达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激励条件
1.列入苏银产业园2023年投资计划的社会投资项目;
2.建设期限符合入园协议约定时间的项目;
3.续建项目自开始建设至2023年年底累计固定资产统计入库达到总投资的45%及以上。
4.项目环评、安评、能评等前期手续完善,且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的项目,可享受项目建设激励奖励。
二、激励政策
2023年固定资产统计入库投资超过年度计划投资80%的部分给予奖励,超过未达规定百分点的不予奖励,具体如下:
(一)年度计划投资≦2千万元的项目,每超3个百分点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2千万元<年度计划投资≦5千万元的项目,每超3个百分点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6万元;
(三)5千万元<年度计划投资≦1亿元的项目,每超3个百分点奖励8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亿元的项目,每超2个百分点奖励10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年度计划投资>5亿元的项目,每超2个百分点奖励20000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兑现办法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原则上于2024年2月底前提出兑现申请,提供固定资产统计入库投资证明(统计入库下载并盖公章)。经管委会审核合格的,按照《苏银产业园优惠政策兑现流程细则(试行)》兑现奖励金额。享受本办法激励奖励的项目可同时享受入园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产业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政策期限
本办法适用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试行一年。具体由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服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