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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1-20

宁夏万隆达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根据宁夏证监局《关于商请对未出清伪私募机构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的函》,经核实,你单位登记的企业名称含有基金类字样,并有(未在中基协登记或备案为基金管理人□ /在中基协显示为已注销的基金管理人)的情形,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

依据《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你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名称。现责令你单位:

1.自收到本通知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2.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我局将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将你单位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待完成变更登记后,你单位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银川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服务部

202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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