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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7
各部(办)、银川苏银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宁夏苏银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苏银产业园工业厂房租赁支持政策》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苏银产业园工业厂房租赁支持政策》
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
附件
苏银产业园工业厂房租赁支持政策
第一条 适用范围:凡租赁苏银产业园辖区内工业厂房,并在项目备案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按照本政策规定享受租赁支持政策。
第二条 适用条件:该政策采用“先交后奖”模式,申请工业厂房租赁支持的企业,需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标准:企业根据租赁面积实现销售收入10000元/年·㎡以上的,支持100元/年·㎡;租赁面积实现销售收入7000元/年·㎡以上的,支持70元/年·㎡;租赁面积实现销售收入5000元/年·㎡以上的,支持50元/年·㎡。
第四条 支持程序:符合条件企业可享受连续三年政策支持,自首次签约辖区内工业厂房之日起计算。企业提出相关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后,经苏银产业园经济发展服务部、投资促进部、财政审计部审定核实后,即可兑现。
第五条 适用时限: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原入驻苏银产业园并签订相关协议的,依照原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