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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宁夏华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编制的《宁夏华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生产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宁夏华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生产项目二期
建设地址:银川苏银产业园火薪路以北、产旺街以西区域。
项目概况: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在一期项目已建的一、四、六、七车间内进行苯磺酰氯、二苯砜、2,4-二苯磺酰基苯酚、3-氯丙酰氯和他汀侧链中间体以及酶制剂的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大气污染主要为含氯有机废气、酸性废气、有机废气、ATS-6干燥废气、酶制剂装置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间挥发性废气、罐区废气;废水污染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循环水排污水、纯水水装置排污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噪声污染为设备运行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固化废渣、蒸(精)馏釜残、过滤残渣、脱色杂质、废活性炭、MVR装置蒸发产生的废盐等),一般工业固废(脱醇脱卤酶、脱醇脱氢酶、酮基还原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酶渣及D6干燥产生的废硫酸钠)。
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环保措施:项目含氯有机废气设置冷凝设施(冷却介质为冷冻盐水),经冷凝后依托全厂已建的1套“冷凝+活性炭吸附+双氧水喷淋洗涤”设施处理,经1根25m排气筒排;酸性废气依托全厂设置1套两级碱喷淋塔+1根25m高排气筒;有机废气通过新增1套15000m3/h三厢RTO焚烧装置焚烧后经碱喷淋洗涤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ATS-6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酶制剂装置有机废气经碱吸收塔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喷淋塔+双氧水喷淋洗涤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间挥发性废气经引风机引至污水站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罐区废气采用盐酸储罐挥发气引至装置区“五级降膜吸收装置”,二氯亚砜挥发性引至装置区“五级降膜吸收+碳酸钠溶液喷淋塔”处理,其他储罐挥发的无机废气引至全厂两级碱喷淋塔处理,挥发性有机废气引至全厂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
2、废水环保措施:项目废水采用分质处理的方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盐废水经 MVR 蒸发器脱盐(单一组分盐作为副产品,混盐及铵盐作为固废进行处置)后,MVR 蒸发器冷凝废水汇同其他生产工艺废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物化调节池,经“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预处理后,汇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设备检修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进入生化废水调节池,经“水解酸化+两级 A/O 生化” 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环保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设置隔声罩,安装消声器,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噪声防治措施,可有效降低高噪声设备的源强。
4、固废环保措施:废盐危险特性尚不明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将样品送有关部门,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进行危险特性鉴定,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将其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要求进行处理,危险特性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贮存和管理;固化废渣、蒸(精)馏釜残、过滤残渣、脱色杂质、废活性炭等为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脱醇脱卤酶、脱醇脱氢酶、酮基还原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酶渣及D6干燥产生的废硫酸钠均为一般固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储存间定期交由有能力的单位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宁夏华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卞婷婷 18095137871
三、环评单位基本信息
环评单位名称:驰久(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学宝 18169115395
四、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反馈至我部。
电话:0951-8886561
邮箱:616730471@qq.com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苏银产业园
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国土和规划建设部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