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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百川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5万吨/年混合烃深加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13

宁夏百川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15万吨/年混合烃深加工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及节能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二、宁夏百川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235万元,流动资金765万元,在苏银产业园建设15万吨/年混合烃深加工项目。项目主要新建五塔分离装置,对厂区原有航空汽油装置中的部分精馏塔更换换热器,以提高换热效率,公辅工程方面配套建设导热油锅炉;新增3座储罐,其他公用工程均依托厂区原有装置。

项目耗能种类为电力、蒸汽、天然气以及新鲜水,本项目技改后年耗电力为374.44kWh,年耗蒸汽量为77536.80t,年耗天然气量323.46Nm3,年耗新鲜水量为2276.40m3;依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本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按照当量值计算折标准煤11730.70tce,按照等价值计算折标准煤12401.32tce;技改后项目年新增电力消耗量142.80kWh,新增蒸汽消耗量7736.80t,新增天然气消耗量323.46Nm3,项目建成后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4835.95tce(当量值)、5091.72tce(等价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终稿)提出的工艺节能、设备节能和管理节能等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优化用能工艺。优化生产车间、工艺系统、设施布置,减少能量损失;选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工艺。

(二)项目投产运行后,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15号)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强节能管理,减少能源损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三)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变压器、空压机、水泵等通用型耗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其它非通用型耗能设备优先选用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中的机电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四、项目建设单位将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到项目设计和施工中,使节能设施与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项目建设单位、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服务部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终稿),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生产运行进行有效监督检查。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用能结构、设备选型和用能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的,及时向节能审查部门提出变更或重新审查申请。

六、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建成后,及时申请进行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我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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